原文下载: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时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时办理
2019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实行2019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决策部署的关键,关系到所有自然人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如符合退税条件,逾期未办理将会影响年度汇算退税;如符合补税条件(豁免情形除外),逾期未办理将会产生征收税收滞纳金、罚款等法律责任,并影响个人信用。
为确保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工作圆满收官,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含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发挥带头作用,于2020年6月22日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WEB端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具体操作指引请登录“佛山税务”公众号或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官网(http://www.gd-n-tax.gov.cn/gdsw/grsdsgg_czzy/list.shtml)查询。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向税务机关咨询。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