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编号:
文号:无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件状态:有效
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保留《关于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门诊减免待遇的通知》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门诊减免待遇的通知》(佛民优〔2011〕24号 ),上述文件评估期至2024年11月24日。
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