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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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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保留《关于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门诊减免待遇的通知》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04-16 20:17:11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保留《关于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门诊减免待遇的通知》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门诊减免待遇的通知》(佛民优〔2011〕24号 ),上述文件评估期至2024年11月24日。



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