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山奖”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山奖”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樵府办〔2020〕24号
镇管各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山奖”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镇文化发展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6886264)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山奖”奖励办法(修订)
为激发我镇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继续贯彻我镇“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的群众文化工作方针,不断繁荣我镇文学艺术事业,充分发挥文学艺术在构建和谐西樵中的社会功能,特设立“樵山奖”,并制订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奖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激发我镇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热情,积极引导我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创作更多优秀文艺作品,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向各级文艺创作比赛输送更多优秀作品参评,为建设“文翰樵山”岭南文化高地提供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了使申报作品得到客观的评定,保证奖励措施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西樵镇“樵山奖”评审委员会,其成员名单如下:
由分管文化体育的镇领导任主任,宣传文体旅游办主任任副主任,成员为财政办公室、宣传文体旅游办、文化发展中心分管文化体育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西樵文学艺术界各协会会长代表。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文化发展中心主任兼任。
三、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凡在西樵工作或生活的艺术家,在文艺作品创作上取得优良成绩,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的均可申报西樵镇“樵山奖”。
(二)不在西樵镇工作或生活的艺术家,以西樵为题材创作的原创文艺作品,并取得优良成绩,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的均可申报西樵镇“樵山奖”。
四、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文学类项目
(1)评选条件
在各级宣传文化系统组织的文学评奖、赛事中获奖的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媒体、出版社发表、出版的有影响力的作品。
(2)项目设置
小说、散文、诗词、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影视剧本、广播剧本、舞台剧本、文艺理论、文艺评论、文学专著、作品集等。
(3)评选奖励标准(单位:元)
一类:
①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②茅盾文学奖 ③鲁迅文学奖④骏马奖 ⑤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⑥中国戏剧奖 ⑦文华奖等全国性常设文艺评奖
二类:
①庄重文文学奖 ②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 ③老舍文学奖 ④冯牧文学奖 ⑤春天文学奖 ⑥群星奖
三类:
①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其他权威性、专业性文学评奖、赛事 ②著名文学刊物期刊年度奖(可参考北大核心期刊)
四类:
①国家级各类一般性、商业性文学赛事 ②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专业性文学评奖、赛事
五类:
①省级各类一般性、商业性文学赛事 ②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专业性文学评奖、赛事
六类:
①市级各类一般性、商业性文学赛事 ②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区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专业性文学评奖、赛事
七类:
区级各类一般性、商业性文学赛事
(4)文学类作品在《人民文学》、《中国作家》等国家宣传文化部门创办的国家级重要文艺报纸、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不含增刊)和《人民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权威综合类报纸、刊物发表、刊登、连载、结集出版的,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上播出的,由国家级正式出版社(指由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公开发表和出版发行的,长篇小说奖励5000元、中篇小说奖励3000元、短篇小说奖励2000元、大型剧本奖励4000元、中小型剧本奖励2000元、散文、诗词、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文艺理论、文艺评论各奖励1500元。在《广东艺术》、《花城》等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创办的省级文艺报纸、刊物(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不含增刊)及《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省级权威综合类报纸、刊物发表、刊登、连载、结集出版的,在广东人民广播电台、广东广播电视台等省级媒体上播出的,由省级正式出版社(指由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公开发表和出版发行的,长篇小说奖励2500元、中篇小说奖励1500元、短篇小说奖励1000元、大型剧本奖励2000元、中小型剧本奖励1000元、散文、诗词、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文艺理论、文艺评论各奖励800元。
文学类作品专著、作品集在正式出版社自费出版发行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印数须大于1000册,每册须大于32P,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二)展示类项目
(1)评选条件
在各级宣传文化系统组织的书法、美术、摄影等展示类评奖、赛展中获奖、入展或入选的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媒体、出版社发表、出版的有影响力的作品。
(2)评选奖励标准(单位:元)
1.书法类
一类:
①全国书法“兰亭奖” ②全国书法大展
二类:
①全国青年书法展 ②全国书法单项展 ③全国群星奖
三类:
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其他权威性、专业性书法评奖、赛展
四类:
①国家级各类一般性、商业性书法赛展②省书法大展、省中青展、省综合性书法大展、省鲁迅文艺奖、省群星奖等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专业性书法评奖、赛展
五类:
①省级各类一般性、商业性书法赛展 ②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专业性书法评奖、赛展
六类:
①市级各类一般性、商业性书法赛展 ②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区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专业性书法评奖、赛展
七类:
区级各类一般性、商业性书法赛展
2.美术类
一类:
①全国美术展览奖 ②全国美展 ③“金陵百家奖” ④“艺术凤凰”当代青年展等(入展具备获全国美协会员一次资格的赛展)
二类:
①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 ②全国美术单项展③全国群星奖等(获奖具备获全国美协会员一次资格的赛展)
三类:
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其他权威性、专业性美术评奖、赛展
四类:
①国家级各类一般性、商业性美术赛展②省美展、省美术单项展、省青年美展、省体育美展、省鲁迅文艺奖、省群星奖等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专业性美术评奖、赛展(入展具备获省美协会员一次资格的赛展)
五类:
①省级各类一般性、商业性美术赛展(获奖具备获省美协会员一次资格的赛展) ②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专业性美术评奖、赛展(入展具备获市美协会员一次资格的赛展)
六类:
①市级各类一般性、商业性美术赛展(获奖具备获市美协会员一次资格的赛展) ②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区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专业性美术评奖、赛展(入展具备获区美协会员一次资格的赛展)
七类:
区级各类商业性美术赛展(获奖具备获区美协会员一次资格的赛展)
3.摄影类
一类:
①中国摄影“金像奖”②中国摄影艺术展③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
二类:
①全国农民摄影大展②上海国际摄影展 ③全国群星奖
三类:
①由《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发起的摄影艺术展 ②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其他权威性、专业性摄影评奖、赛展
四类:
①国家级各类一般性、商业性摄影赛展 ②省摄影艺术大展、省鲁迅文艺奖等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专业性摄影评奖、赛展
五类:
①省级各类一般性、商业性摄影赛展 ②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专业性摄影评奖、赛展
六类:
①市级各类一般性、商业性摄影赛展 ②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区文联(及专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专业性摄影评奖、赛展
七类:
区级各类一般性、商业性摄影赛展
(3)展示类艺术作品在《中国书法》、《美术》、《中国摄影》等国家宣传文化部门创办的国家级重要文艺报纸、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不含增刊)及《人民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权威综合类报纸、刊物发表、刊登、连载、结集出版的,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上播出的,由国家级正式出版社(指由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公开发表和出版发行的,奖1500元。在《广东艺术》、《摄影之友》等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创办的省级文艺报纸、刊物(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不含增刊)及《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省级权威综合类报纸、刊物发表、刊登、连载、结集出版的,在广东人民广播电台、广东广播电视台等省级媒体上播出的,由省级正式出版社(指由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公开发表和出版发行的,奖600元。
展示类作品专著、作品集在正式出版社自费出版发行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印数须大于1000册,每册须大于32P,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展示类艺术作品,受邀请在国家级、省级大型活动中展览、展演,根据作品的艺术质量、品种、影响力、产生的社会效益,酌情奖励。
(三)表演类项目
(1)评选条件
在各级宣传文化广电部门组织举办的文艺表演评奖、赛展中获奖的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媒体、出版社发表、出版的有影响力的作品。
(2)项目设置
影视剧、广播剧、舞台剧、动漫、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民间文艺等。
(3)评选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得以下<1>-<6>奖项的,等级奖奖励3万元,优秀奖奖励1.5万元;团体(2人及以上)按标准2倍执行。
1.综合类:
①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②全国文华奖 ③全国群星奖
2.影视类:
①金鸡奖 ②华表奖 ③百花奖 ④金凤凰奖
⑤飞天奖 ⑥金鹰奖 ⑦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3.戏剧类:
中国戏剧奖
4.曲艺类:
①中国曲艺牡丹奖 ②中国杂技金菊奖
5.音乐类:
①中国音乐金钟奖②中国金唱片奖③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
6.舞蹈类:
①黑池舞蹈大赛 ②桃李杯 ③中国舞蹈荷花奖
④CCTV舞蹈大赛
7.民间文艺:
民间艺术山花奖
(4)其他评奖、赛展评选标准:(单位:元)
各级商业性赛演获奖作品降低一档级别评奖,区级商业性赛演酌情奖励。
(5)表演类艺术作品在《舞蹈》、《歌曲》等国家宣传文化部门创办的国家级重要文艺报纸、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不含增刊)及《人民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权威综合类报纸、刊物发表、刊登、连载、结集出版的,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上播出的,由国家级正式出版社(指由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公开发表和出版发行的,奖2000元。在《岭南音乐》、《南国红豆》等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创办的省级文艺报纸、刊物(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不含增刊)及《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省级权威综合类报纸、刊物发表、刊登、连载、结集出版的,在广东人民广播电台、广东广播电视台等省级媒体上播出的,由省级正式出版社(指由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公开发表和出版发行的,奖1000元。
表演类图书、音像出版物在正式出版社自费出版发行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图书印数须大于1000册,每册须大于32P,音像出版物须大于1000份,每份时长须大于10分钟,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表演类艺术作品,受邀请出席全国性大型活动、展演,根据作品的艺术质量、品种、影响力、产生的社会效益,每个节目给予3000元至20000元奖励;受邀请出席省级举办的大型活动、展演,根据作品的艺术质量、品种、影响力、产生的社会效益,每个节目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
五、申报要求
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上一年度获奖作品申报期,逾期不申报不予评奖。文艺作者需向“樵山奖”评委会办公室递交以下材料:
1.“樵山奖”申报表(具体见附件);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或在西樵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文学类作品的电子版及A4纸规格纸质版;展示类作品的相片电子版和8R相片;表演类作品参赛、表演视频。
六、奖励程序
镇文化发展中心组织、整理材料后报送至评审委员会,由评委会依据本办法对报送资料进行评审定级,确定表彰名单,并在西樵镇公众服务网、南海西樵微信等公众平台公示7天,期间无异议,才能发放奖励。
七、附则
1.申报人(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取消其参评资格;获奖的,由评委会撤销有关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申报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报人(单位)的相关申请。
2.以上奖励资金为税前资金,相关税费由奖励资金支付单位在奖励资金中代为扣缴。
3.申请人递交申报材料视作同意西樵镇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有权免费将获奖作品结集出版和用于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宣传及活动。
4.国际常设性文艺比赛、展览、演出、评比等需有国家权威部门(中央宣传部、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及下属一级专业协会等部门)对奖项性质认定证明和认可。
5.本办法中的优秀奖包括“优秀”“入选”“入围”“入展”“采用”“提名”“收藏”“创作”等荣誉。
6.获奖作品不设等次的按三等奖奖励。
7.同一件作品在不同级别、等级、不同时间、不同地方获奖,按最高级别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计奖。
8.获奖作品由二人及以上完成,奖金按合作人数进行均分计算,符合条件的作者获得份额奖金,不符合条件的作者不在受奖之列。
9.在文化部(厅)直属的一级学会(协会)、中国(省)文联一级协会所属分会(学会、协会)等其他国家级、省级相关文学艺术协会(学会)所组织的评奖、赛事中获奖的酌情给予奖励。
10.由各级党委、政府举办的各类获奖作品,参照同级艺术主管部门标准予以确认。
11.由各级部门(非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获奖作品,不予确认。
12.奖励对象侧重于获奖作品,辅导奖、指导奖等不享受奖励政策。
13.在各类型文艺短训班,进修班,函授班,笔会,时段性赛事中获奖作品,不属奖励范围。
14.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15.本办法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16.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度申报工作按本办法执行,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关于印发西樵镇“樵山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樵府〔2019〕9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樵镇“樵山奖”奖励申报表
附件:
西樵镇“樵山奖”奖励申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