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易合同全面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0-29 16:58:44 字号: 分享至: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和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环境,根据《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落实将房屋交易服务纳入“一窗受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市将在全市范围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电子签名,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电子签名应用范围

  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

  二、电子签名方式

  房屋交易合同中的各方主体签订合同,包括自然人签名、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盖章,均使用电子签名。

  (一)自然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开发建设的公众用户电子签名平台(粤信签平台)手机移动端通过人脸识别后进行电子签名(附件)。

  (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于权威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实现可视化电子签名。

  三、电子签名推广时间

  (一)2月1日起,自然人之间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全面推广使用电子签名。

  (二)3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涉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全面推广使用电子签名。

  四、电子签名认证手续

  (一)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电子签名认证手续可向佛山市信息协会咨询及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路平远南街4号新发通信大楼7楼,咨询电话:0757-83283111、83300516)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办理电子签名认证手续。(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8楼2820室;房地产开发服务联系人:贾洋,0757-83392818;房地产中介服务联系人:赖美玲,0757-83212818)

  五、电子签名业务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机构备案业务,须在3月1日前完成电子签名认证手续。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3月1日前完成电子签名认证手续并实施应用电子签名的,将统一按《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的加分标准给予信用加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与购房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主动与存量房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签名。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房屋交易时,也应提前完成电子签名认证手续,并在买卖合同中使用电子签名。

  (五)对不具备电子签名认证条件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的房屋交易,以及不具备电子签名认证条件的自然人参与的房屋交易,暂时保留原有合同网签和档案管理方式(即盖章签署纸质合同,扫描上传电子盖章页,形成电子合同档案)。相关电子合同信息在合同备案环节通过人工补录方式上传共享。

  (六)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要通过各类渠道加强宣传指引,将相关要求通知和公告到相关企业和办事群众,及时督促辅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电子签名认证手续。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做好网签合同电子签名的宣传指引和技术支撑工作。

  附件:粤信签小程序操作使用说明。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