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2-28 15:31:49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制定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使实施对象和公众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互联网+”合同履约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我局依据国家、省和我市相关规定和信息化时代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我局制订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初稿形成后,按照有关程序征求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经专家评审完善后形成了送审稿。

  二、制定的依据

  这次制定的《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1084号)、《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佛府办〔2020〕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政策特点

  《通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杜绝阴阳合同、规范款项发放。

  为杜绝阴阳合同,确保合同规范,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大力倡导施工过程及时办理工程量计量和变更价款确认手续、规范工程价款过程结算,确保工程竣工后尽快完成竣工结算,改变过去“秋后算账”的结算方式,有效化解结算难的问题。

  (二)办法全面,指导性、可实施性强。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推行承包单位以工程保函方式替代现金缴存的保证金。同时为加强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监管,建立保函公示管理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保函及其相关方的监督。

  明确发包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职责,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工程的建设全面负责。明确承包单位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实施主体的职责,严格落实工程承包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合同工期计划组织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并明确发承包双方要加强施工过程结算管控。

  (三)监督管理措施完善、可控性强。

  为全面推进“互联网+”合同履约监管并落到实处,本通知引入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改进传统项目信息报送方式,利用合同平台掌握项目合同要素及履约信息。对工程项目合同(或合同包)实施过程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并不定期对工程合同履约行为进行检查。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发承包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惩处,使合同履约监管在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政策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