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组织机构、行政执法、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工作动态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要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1.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有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foshan.gov.cn/fszsj/gkmlpt/index),公众可通过此栏目浏览、索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组织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策”和“其他”七部分,其中“组织机构”划分为“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机构职能”三个信息子类,“政策”划分为“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两个信息子类。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信息搜索:设有正文、标题两种搜索位置,以及按时间、按相关度两种排序方式,可设置选择进行查询。

  2.“数字佛山”政务新媒体

  本局开设“数字佛山”微信公众号,公众可关注该微信公众号查阅或检索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重要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按照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除依照《条例》第37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五楼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7-83332738,传真:0757-83380100,电子邮箱:fszsj@foshan.gov.cn,邮政编码:5280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7001/index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shan.gov.cn)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向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五楼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②信函方式: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本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本局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五楼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28000。   

  ③传真方式:在传真件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申请的,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传真:0757-83380100。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7001/index。申请人亦可通过电子邮箱申请,邮箱地址:fszsj@foshan.gov.cn。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局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局不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期限

  1.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根据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规定,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局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局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主要答复类型

  详见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   

  (六)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7-83332738),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五楼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公室,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附件1: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附件2: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