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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急 佛外经贸综函〔2008〕3号
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开展全省自主出口品牌
建设情况调研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外经贸局:
现将省外经贸厅《关于开展全省自主出口品牌建设情况调研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技函[2008]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外经贸厅通知的要求,我市调研的主要内容:
㈠摸清全市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基本情况;
㈡建立全市自主出口品牌数据库;
㈢完善鼓励和支持自主出口品牌资金使用方向和相关政策。
各区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力量深入调研,按时上报《企业调查表》和《调查问卷》等相关材料。
二、各区要认真组织所属有关企业按要求填写《自主出口品牌企业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三、请各区将企业填写的《调查表》收集汇总,填写《自主出口品牌基本情况(外经贸管理部门)调查问卷》(见附件2),其中包括自主出口品牌基本情况调查表(一)和自主出口品牌基本情况调查表(二),并于6月10日前将《调查问卷》和企业填写的《调查表》报我局综合信息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各区要认真总结“加快发展自主出口品牌”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基本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于6月10日前报我局综合信息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五、各区结合本地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的实际情况,参照商务部“中国出口名牌”的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禅城、南海、顺德选定5家,高明、三水选定3家作为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不含省厅已认定的“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企业名单和基本情况请于5月20日前上报我局综合信息科。
六、我局近期还将到有关区和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具体调研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何艾文 张玲
电 话:83350029 83326029
传 真:83350029,83355269
附件1、自主出口品牌企业情况调查表
2、自主出口品牌基本情况(外经贸管理部门)调查问卷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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