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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2005-12-11
 



佛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佛府〔2005127

 


关于印发佛山市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佛山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且国务院、省政府明确保留许可的,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对不列入行政许可事项但仍需审批后方可实施,且国务院、省政府明确保留审批的,作其他审批事项保留;对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取消的事项,作取消处理;对不列入行政审批但仍需企业、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

经清理,全市各部门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938项(包括中央、省属驻佛山单位审批事项381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事项保留571项(包括中央、省属驻佛山单位审批事项233项),作其他审批事项保留367项(包括中央、省属驻佛山单位审批事项148项)。另取消审批事项157项(包括中央、省属驻佛山单位的59项);清理出日常管理事项216项(包括中央、省属驻佛山单位的38项)。同时,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对如何实施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日常管理事项,逐项进行了严格规范,拟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汇总形成了《行政审批(管理)事项情况表》。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据此认真做好有关规范管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严格按《佛山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规定》(佛府〔2005126号)和有关具体实施办法予以实施;对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并做好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管理脱节。今后,行政机关需增加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或按有关规定调整审批事项,按《佛山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规定》予以实施和调整。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审批行为,《佛山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与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将一并在网上公布,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拟定,以汇总形成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情况表》为依据。网上公布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或各级政府公众服务网站为载体,对全市各审批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进行公示。具体办法是:以统一数据库、统一公示页面、统一公示格式的形式,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集中公示全市行政审批有关信息,各区、市府直属各单位和中央、省属驻佛山单位指定公众服务网站链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各区有关单位链接各区指定公众服务网站,统一公布本区和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印发佛山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

佛山市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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